
近期,山东乐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发现个别合作伙伴及代理商在未获得我司书面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印制带有我司注册商标及商号的名片,且在名片及业务活动中使用了“山东乐宁”、“总部”、“厂家代表”等易导致客户误解的身份称谓。此类行为严重违反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不仅严重损害了我司品牌形象和市场声誉,同时可能引发对客户的误导,并存在侵害我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显著法律风险。
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客户权益及我司品牌合法权益,现严正声明如下:
1、严格禁止
除经我司书面正式授权外,任何非我司正式员工,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印制、持有、分发或使用带有我司及我司关联方注册商标(含图形LOGO、文字标识)、企业名称及其简称、商号、品牌名称、特有产品包装装潢、域名或其他任何与我司及我司关联方品牌相关的特有标识、符号或设计样式的名片。
2、合规要求
合作伙伴及代理商开展业务时,须清晰、显著地表明其“代理商”或“授权经销商”等真实身份,严禁在名片、宣传材料、口头或书面沟通中出现“山东乐宁、“总部”、“厂家代表”、“官方代表”、“分公司”等任何可能引起客户混淆或误解的身份称谓或表述。
3、法律追责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若再发现任何合作伙伴/代理商存在上述违规行为,我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 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的约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作、解除协议及追究违约责任等措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协议约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起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
▸ 要求违规方承担因其违规行为给我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以及我司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
▸ 在全渠道公开披露该违规行为及处理决定(如适用)。
请所有合作伙伴及代理商于收到本声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立即对自身及内部名片印制、宣传物料及业务活动中的商标使用、身份标识进行全面自查,并立即停止并纠正一切违规行为。
维护品牌形象,共建健康市场秩序,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与目标。感谢各合作伙伴及代理商的理解、支持与积极配合!
特此严正声明!
山东乐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